在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中提到,如果一個人因為失去意識、精神混亂、酒醉、熟睡或其他原因,導致沒有能力清楚表達意願(同意或拒絕),而有人趁此狀態與其發生性行為,則可能被認定為性侵害。
常見迷思如下:
❌ 沒有拒絕=同意
🟢 法律更在意的是其「有沒有能力」拒絕
❌ 一定要有暴力才算性侵
🟢 法律裡還包括「無法抗拒」的狀態
❌ 喝醉後發生性關係是雙方的責任
🟢 關鍵在當下是否有同意的能力
參考資料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《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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