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力壓迫下的性侵害
有時候,傷害發生在我們最信任、或最依賴的關係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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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如何定義?(刑法第 228 條)
法律明確規定,當對方利用 「業務、醫療、教養、監護、救濟」 等不對等的關係,對受監督或照護的人進行性行為時, 即構成了犯罪。
白話解釋: 法律認為你們之間存在著「權力落差」, 而對方掌握、控制了你的學業、工作或升遷機會時, 這份上對下的關係就帶有壓迫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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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這是侵害?
雖然對方可能沒有施暴或毆打你, 但對方利用了 「你可能會失去什麼」 的心理脅迫, 使你陷入難以拒絕的兩難困境。
例如:在極端的權力落差下, 你為了保護自己、守住工作或通過考試, 所以選擇忍耐或配合。
參考資料
- 法律條文全文:中華民國刑法第 228 條 (全國法規資料庫)
- 受害者權益手冊: 衛生福利部《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手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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願你在關係裡,被好好對待,
也能安心做自己。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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